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05 10:05 来源: 校库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  邮编: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因高职阶段录取要求,外省户籍学生报考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粤教职函〔2017〕41号。如不符合该条件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符合第十四条招生对象要求的中职考生,且符合各招生专业对中职考生获得专业技能证书或奖项的要求。

(一)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具备其中一种证书即可):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6.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证书、特殊工种证书及其他行业协会认可的证书;

7.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二)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含第五学期)获得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对接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等17所中职学校,招生专业16个,招生计划1040人。详见下表。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科目及方式

(一)内容范围

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中职学段前两年开设的4门课程,包括1门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和英语任选1门)和3门专业课(2门专业理论课程和1门突出专业技能的专业综合实操),课程由对接中职专业协同高职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中职学段)并在课程设置表中标注4门选定课程。

(二)分值分配

满分为500分,其中1门文化基础课成绩100分、3门专业课成绩400分(包括2门专业理论各100分、1门突出专业技能的专业综合实操200分)。

(三)考试形式

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组织开展考试。

(四)转段考核总成绩折算分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考生转段考核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20%)+专业理论考核成绩(30%)+专业实操考核成绩(50%)。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实施时间表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缺考一门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及对口中职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招生网上公布。

根据广东省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有关工作规定,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免考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中职学校统一提出申请,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直接录取至对接高职试点专业。

第二十三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录取和就读期间,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招生对象条件要求,被确定为拟录取状态的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结束前向学校提交相关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相关证书的,将不能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拟录取的考生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领取高考考生号,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否则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学校须对每位新生的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进行核对。对未提交证书或证书不真实的,学校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立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020-22014969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km.edu.cn/Category_1344/Index.aspx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22014921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综合楼916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