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09 09:50 来源: 校库网


填报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4月24日9:00—11:00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技能大赛获奖考试面试时间:4月11日9:00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高教基地校区(学府路1号)招生办报到。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专业课成绩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请填写好《2023年合肥经济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查核申请表》(见附件3)于 5月2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sjyc@ hfue.edu.cn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分数核查有误的进行反馈,核查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4. 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10%。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调出顺序和生源充足调入计划顺序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调整数按照其他专业各类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数按照其他专业有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数按照其他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参加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缺额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项招生计划数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考生原报考专业门类与我校调剂专业门类相同e.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录取:以考生的公共课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e.cn/zsw/index.html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等证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51-64205815。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e.cn/zsw/index.html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4380100;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招生就业处邮箱:zsjyc@ hfu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fue.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e.cn/zs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