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 2023-04-13 21:35 来源: 校库网

为切实做好资溪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和抚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抚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抚教体教考字〔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1号)执行。师范定向类网上报考代码:五年制小学教育(含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专业代码为934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具有本县户籍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考生报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二)报考资格认定

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历届生:报考时,非本届毕业(含未按规定正常休学)或无本校电子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在我县办企业的外商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二、收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收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

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2〕1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要求:按《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2〕2号)文件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时间同步。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体育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原则上使用标准化考点考场。考场实行两人监考。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师范定向招生

(一)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2〕10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五年一贯制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数3名(男生2名、女生1名),其中语文学科1名(男生),数学学科1名(女生),思政学科1名(男生)。

(二)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740分)的70%,即518分。录取时以所在县(区)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小学教育录取时按考试计分科目成绩总分高的优先选取学科。

(三)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报考师范定向招生录取分别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教体助字〔2020〕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抚教体助字〔2020〕4号)要求,录取时均按师范定向各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四)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录取前自行放弃的不得录取到公办普通高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计730名,其中统招生计划220名,占总计划的30%,均衡生计划510名,占总计划的70%。今年不再安排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各校均衡生计划按报名考生中享受均衡招生政策的考生数的比例来划定。各校均衡招生计划如下:

资溪县202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表

学校

中考报名总人数

应届直升考生数

均衡招生计划数

资溪县第一中学

790

789

276

资溪县第二中学

385

384

134

高阜中学

129

129

45

马头山中学

39

39

14

嵩市中学

46

46

16

高田中学

49

48

17

石峡中学

6

6

2

乌石中学

17

17

6

合计

1461

1458

510


注:各校应届直升考生数的认定以报名后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二)分数线及录取

1.统招生: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根据统招生计划,按1:1比例划定。符合普高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考试计分科目成绩总分(含优惠加分)排序,录取前220名,作为普通高中统招生。

2.均衡生:为推进我县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帮扶农村中学更好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我县将继续划定城区中学和农村中学两条均衡录取分数线,农村中学均衡录取分数线略低于城区中学。2022年,按均衡招生计划先划定城区中学均衡录取分数线,农村均衡录取分数线在城区均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再下降20分划定。录取时,根据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录取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农村中学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农村中学之间调剂录取,农村中学调剂录取仍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3.历届生:历届生录取不享受均衡招生计划,按统招生分数线录取。

(三)相关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教育考试中心需及时公布普通高中的报到时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县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富余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2.本市跨县(区)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县(区)属普通高中录取,在当地招生学校有富余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达到当地同级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公办高中。达到当地同级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民办高中。

3.跨省、跨设区市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并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能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已在外省、外市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的本县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县普通高中就读,需在本县普通高中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本县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并经转出学校及当地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录取民办高中的,不得转入本县普通高中就读。

4.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5.不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或基教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七、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一)2022年资溪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具体指标待市局下文后再根据毕业生数分配到各学校。 

(二)资溪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积极报考;各中学要重点做好本校初中毕业生就读资溪中等专业学校的动员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完成本校招生任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任务完成率,纳入各中学办学绩效综合评价。

八、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年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按照《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教体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九、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各中学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二)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违规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未经县教科体局批准,外地中专或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县进行招生宣传和擅自招生。要坚决禁止外地学校进入我县各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各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中考成绩等信息,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