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4-20 22:34 来源: 校库网
一、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3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2.调入本校工作,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人员;

3.经学校聘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二)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教师系列初级(普通中专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教二级、助理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符合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通过国家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含以考代评),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医师、护师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创业培训师、就业指导师、非医护或幼师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非体育运动专业的教练员和裁判员除外;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或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④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⑤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且相关研发和服务成果已被该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⑥本人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全省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参加省级以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
⑦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省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⑧近三年内参加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并能经考核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学校聘任,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可申请认定为兼职“双师型”教师。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请
(一)每年3月-4月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置专门机构为“双师型”教师评审机构(一般设在人事部门),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初审工作。
2. 设区市教育局对辖区内除省属学校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属学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终审及备案机构。
(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各省属中等职业校“双师型”教师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设区市教育局对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请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对拟通过备案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颁发证书。


五、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
2.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注册后长期有效;持证教师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需及时更换证书。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