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22-10-19 15:27 来源: 校库网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一、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省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2019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4金1银3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二等奖,单项奖6个;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刑事执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我院教师荣获教学设计比赛个人一等奖。2020年,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实务技能大赛我院学生荣获1个人一等奖,2个人二等奖,3个人三等奖,1个团体二等奖,1个团体三等奖。2021年,学院获得江西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二、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依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2022年与江西警察学院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学生,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治安管理、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13个公安与司法大类的专业学生均可以参加报考。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江西警察学院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设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现了“3+2”(3年专科+2年本科)专本贯通,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升学率高,加快完善了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江西警察学院颁发相应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毕业待遇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帮扶和奖励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五、专业设置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规定。

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我院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身体素质有问题、心理有障碍且不能适应学院日常警务化管理(跑操、训练等)的考生,不得填报。

六、专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