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

时间: 2022-11-27 18:28 来源: 校库网

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

(样本)

名:

校:

业:

号:

生源地:

XXXXXXXX学院(或大学)印制

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 (培养院校)

地址: 1

法定代表人: 1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1

身份证号: 1

丙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1

法定代表人: 1

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旨在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参加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乡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当年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并将协议书交甲方和丙方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 负责对拟录取的乙方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课程设置标准,实行“一专多能”培养,确保培养质量。

第六条 定期向丙方通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组织乙方到丙方实习基地开展教育实习。接受丙方对培养质量的过程监管,将如期毕业的乙方派遣至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本人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填报师范定向志愿。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视同违约,需按规定程序解除本协议并按照五年培养成本缴纳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弄虚作假,不符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甲方、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如期毕业当年履行协议到指定学校任教,原则上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如确要参加,须在相关考试笔试报名截止日前解除本协议,并缴纳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 到岗后任教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含如期毕业当年),不得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满5年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程序解除本协议并缴纳违约金(人民币)。每少服务一年缴纳违约金(人民币) 元。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待乙方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将乙方安排在本县(市、区)所辖的乡镇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第十二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协议,确保乙方到指定学校任教有编有岗,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关心乙方的专业成长,为乙方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定向师范生解约申请表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生源地县市区

毕业学校

任教学校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解约金总额(元)

申请解约

自愿解除《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自主择业。

本人签字:

毕业或任教学校意见

(公章)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生源地或任教学校主管教育部门

(公章)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注:1.本表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或任教学校、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本人各留存一份。

2.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凭此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