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时间: 2024-06-15 09:30 来源: 校库网
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我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由户籍地招考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调剂录取,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